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应该如何量刑

共同犯罪中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应该如何量刑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29人
律师解析:
1.共同犯罪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量刑需综合判断。
若属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各行为人对非法拘禁及致人死亡结果的责任认定很重要。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对加重结果负责;
一般过失或无法预见的,按基本刑量刑。
3.像主犯预见死亡结果却放任,担加重责任;
从犯没参与致死亡行为且无过失,按基本情节量刑。
最终量刑由法院依具体行为和过错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小许的行为,期间小许不幸死亡。小朱作为主犯,策划了此次非法拘禁,对拘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却放任不管。小李直接参与了非法拘禁,但对小许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小胡作为从犯,未直接参与导致小许死亡的行为,且对小许的死亡无过失。三人对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共同犯罪中,对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况,要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对非法拘禁行为及致人死亡结果的责任。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依《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朱作为主犯,对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却放任,需对加重结果负责,应承担加重责任。小李对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仅在非法拘禁基本刑幅度内量刑。小胡未直接参与导致死亡的行为且无过失,按非法拘禁基本情节量刑。具体量刑由法院结合各行为人具体行为、过错程度等情节依法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