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犯罪里,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量刑需综合判断。
若属非法拘禁罪结果加
重犯,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2.各
行为人对非法拘禁及致人死亡结果的
责任认定很重要。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对加重结果负责;
一般过失或无法预见的,按基本刑量刑。
3.像
主犯预见死亡结果却放任,担加重责任;
从犯没参与致死亡行为且无过失,按基本情节量刑。
最终量刑由法院依具体行为和过错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小许的行为,期间小许不幸死亡。小朱作为主犯,策划了此次非法拘禁,对拘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却放任不管。小李直接参与了非法拘禁,但对小许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小胡作为从犯,未直接参与导致小许死亡的行为,且对小许的死亡无过失。三人对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共同犯罪中,对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况,要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对非法拘
禁行为及致人死亡结果的责任。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依《
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朱作为主犯,对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却放任,需对加重结果负责,应承担加重责任。小李对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仅在非法拘禁基本刑幅度内量刑。小胡未直接参与导致死亡的行为且无过失,按非法拘禁基本情节量刑。具体量刑由法院结合各行为人具体行为、过错程度等情节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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