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重大损失”一般指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达50万元以上。
量刑会综合
犯罪情节和损失数额,由法院依实际裁判。
3.法律会随司法和立法完善而变,具体量刑以实际审判结果为准。
案情回顾:小许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期间,他与
企业负责人小朱相识。小朱为少缴税款,向小许
行贿。小许在收受好处后,徇私舞弊,不征小朱企业应征税款。经税务部门后续调查统计,小许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30万元。税务机关将小许的行为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需承担
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许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收受好处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且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30万元,已达到“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指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情形。
2、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税款损失数额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裁判。小许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0万元,未达到“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损失累计达50万元以上)标准,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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