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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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债房产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来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处理离婚涉债房产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例如,一方可以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负责偿还债务,同时给予配偶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出售房产,扣除贷款后,按照各自的贡献分配余款,以灵活应对经济压力。 总之,离婚涉债房产的处理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等承担,即使离婚协议已分配财产,债权人仍可向双方追讨。清偿债务的一方如依据协议主张另一方负担,法院通常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维持家庭生活所需债务、扶养义务相关的债务、学习培训费用、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等。一方从事个人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以及非用于家庭生活的经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因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

签订贷款合同后,即便贷款资金尚未到账,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并不仅仅依赖于资金的实际支付,而是在合同双方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一经签署即自动生效并需按约履行。因此,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无关。

处理此类事件时,首先要考虑老年人的同意与否以及兄弟间赡养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老年人自主意识。若协议合法且经老年人同意,则协议有效。否则,协议无效。即使协议无效,兄弟们仍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在判断协议有效性的同时,也要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不能简单以协议为准,而忽视法定赡养义务。

夫妻在婚姻期间签署的房产所有权划分协议,只要双方明确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且经双方签名认可,即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可约定一方名义下的房产为共同所有。然而,如未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名认可,则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