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配偶承担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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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股东
出资不足属于股东个人责任,配偶无需承担。
因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其个人在
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承诺,与配偶无直接关联。
2.若该出资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收益用于家庭,可能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
如公司盈利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
3.若有
证据证明配偶参与出资决策等相关事务,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比如配偶参与了出资计划的商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朱在出资时未按照
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小朱的配偶小丽知晓此事。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补足出资,同时认为小丽作为小朱配偶应
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则认为自己并非公司股东,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小朱出资不足违反了此义务,应当补足出资。
2、虽然小丽是小朱的配偶,但股东出资义务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情况下,配偶并非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出资义务承担责任,所以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小丽无需承担小朱出资不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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