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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债务问题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1.看债务用途。
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生意等,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2.考量负债合意。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特殊情况判断。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投资失败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她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坚持认为此债务发生在他们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如果该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无法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小丽不知情也未参与投资,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来认定该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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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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