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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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记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现欠债的那个人拖着不还钱,那你可要在三年之内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只要你超过这三年的期限没去闹事,你就失去了让法院帮你要回债务的机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从权益受损开始超过20年,这种情况下,除非你又能拿出什么特别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当亲友之间出现借款未予偿还的情况,且这种情形构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联时,权利持有者(即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应在得知或者理应了解其权益受损及其责任人(即所谓的义务人——您的亲属)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起诉。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第188条明确规定,要是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想要找别人要赔偿的话,得先算好时间。从你发现自己利益受损那一刻开始,到你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这一段时间里,一共是三年的时间。但是过了这个期限,即使你后来再怎么想起来,也没用,人民法院就不会帮助你的。不过,如果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比如对方故意躲着你不还钱之类的,你还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益相关方已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损及责任主体之日起计。如若超过此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当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或者存在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相关方的请求决定予以延长。针对您的提问,如若借据中所涉之债权已跨越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原则上权益相关方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诉以寻求保护其民事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三年,自权益相关方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损害及义务承担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贵友欠款未予归还,作为债权人,阁下应了解或推定权益受损之日即为借款到期日。故而,倘若借款到期之后三年之内,阁下未能启动诉讼程序,依据本条法律规定,阁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然届满,人民法院或将拒绝受理并保护阁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