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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配偶方不知情怎么办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配偶不知情,该借款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偿还。
2.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拿出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
拿不出证据,配偶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3.若配偶发现另一方私自借款,应留存好未参与、不知情的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关系。小朱在未告知小胡的情况下,向小许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小许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以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小胡不知情,所以该债务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小许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许无法举证,小胡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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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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