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若已对
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请求履行协议有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2.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转移等未
分割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也有时效,通常也是三年,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时未对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小朱认为应尽快分割该房产,而小丽则觉得时间还早,不着急处理。随着时间推移,小朱多次要求分割,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
分割房产,小丽则辩称分割财产已过时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分割,不存在时效限制。本案中该房产是小朱和小丽婚后购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所以小朱有权随时要求分割。
2、小丽以分割财产已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支持小朱分割房产的诉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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