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100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依
刑法规定,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共同犯罪中,
主犯起主要作用,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
从犯参与度低、作用小且有
立功表现,与主犯获刑差距可能有数年;
若从犯作用较大,差距则小些。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策划实施盗窃。三人潜入一家公司财务室,盗走现金100万。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负责望风,小李和小胡进入室内实施盗窃行为。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望风,不应和小李、小胡受到同样处罚;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大家都参与了盗窃,应处罚相当。
案情分析:1、此次
盗窃金额达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2、小李和小胡在盗窃中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通常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小朱负责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3、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小朱参与度低、作用小,可能获刑与小李、小胡差距达数年;若小朱作用相对较大,差距会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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