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未达此标准,不构成
犯罪,但会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到十日
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哪怕每次金额小,也构成盗窃罪,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第一次,他偷了价值八百元的商品;第二次,偷了价值五百元的物品;第三次,又偷了价值三百元的东西。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其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每次
盗窃金额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犯罪。而商场方面认为小朱在短时间内
多次盗窃,应构成盗窃罪。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每次盗窃金额单独来看均未达此标准,若仅单次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即便每次金额小,按照法律规定也构成盗窃罪。
2、若小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不过从本案情况,多次在商场盗窃,危害并非显著轻微,一般应按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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