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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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借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比如说,借款是为了购买家庭房产或进行其他与共同生活相关的开支。

通常,在家庭生活中,一方负债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需求,那么另一方也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负债是一方个人所欠,且超出了家庭的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意愿,那么这一方就不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也不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钱,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这对夫妻追债。这么做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是让夫妻俩一起承担债务责任,不管借钱的人是不是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俩同时提诉讼请求,好让债务能合法地讨回来。

可以谈。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即使不知情也要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在借钱时第三方明确知道该约定,则夫妻另一方不负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