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4日。
2.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30日。
3.检察院收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4.盗窃
刑事拘留后,最短10日批准逮捕;
一般10-11日;
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按一般情况在拘留后的第三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小朱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应立即提请逮捕,不应等三日。而小朱还存在
多次作案的嫌疑,若按此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这又引发了小朱家属与公安机关在时间认定上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此次公安机关在第三日提请符合规定,并非如小朱家属认为应立即提请。
2、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小朱确实存在多次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可依此延长时间。
3、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盗窃
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的时间,最短是拘留后10日,一般情况是10-11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是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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