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
赔偿内容与费用按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医疗费按治疗
人身损害费用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费用,后续治疗按基本费用付。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减少收入算,无则按当地职工年均
工资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
陪护费按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最长赔30年。
丧葬费按当地补助标准算。
被
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低保标准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最长赔6年,残疾最长赔3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医院因操作失误发生
医疗事故,导致小朱
伤残。小朱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且因伤无法工作。出院后,小朱与医院就医疗事故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而医院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医疗事故对小朱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若需继续治疗,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因小朱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小朱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6、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小朱残疾,最长不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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