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之诉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若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就会消灭。
2.比如《
民法典》里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般
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没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3.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目的是尽快明确
法律关系,所以撤销之诉不会像
诉讼时效那样因特定情形中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后来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小朱知晓该情况后,一直未行使撤销权。小胡认为小朱的撤销权会因某些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小朱则认为应适用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情况。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而是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民事权利,法定期间届满该民事权利消灭。
2、如《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目的是尽快确定法律关系,所以小朱的撤销权不会像小胡认为的那样因特定情形发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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