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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的,不算犯罪。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免刑。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的,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推搡了对方一下,对方摔倒后并未受伤,仅是衣服略有破损。商场保安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后经查明,小朱此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推搡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同时,小许曾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另外,小胡因犯罪被判刑,后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不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小许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再追诉,已立案的应撤销案件。
3、小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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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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