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不构成
犯罪的,不算犯罪。
2.犯罪过了
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可免刑。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处理。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无法
追究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的,不
立案、
撤案、不
起诉或宣告无罪。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推搡了对方一下,对方摔倒后并未受伤,仅是衣服略有破损。商场保安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后经查明,小朱此前并无
违法犯罪记录,此次推搡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同时,小许曾因涉嫌
盗窃罪被
立案侦查,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
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另外,小胡因犯罪被
判刑,后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不应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2、小许的犯罪行为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再追诉,已立案的应撤销案件。
3、小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符合法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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