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归属分情况定。
若有协议约定,按约定处理。
2.没有协议时,通常登记方为所有权人,另一方
出资可能算借款或赠与。
若能证明共同
购房,未登记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和增值部分,像银行转账、聊天记录这类
证据可以证明。
3.法院判归属和分割,会综合考虑出资和购房意思等。
建议保留出资凭证,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房屋仅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对于该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也出了钱,应享有部分
产权;小朱则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中判断房屋归属需分情况。若双方有关于房屋归属的协议,应按协议处理。但本案双方未提及有此类协议。
2、若无协议,一般登记方为
房屋所有权人。不过小李的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赠与或者对房屋的出资贡献。若小李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和出资事实,其出资可视为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在分割时,小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双方对于购房的意思表示等因素确定房屋归属及分割方式,同时建议
当事人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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