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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1.婚内买房写一方名,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归夫妻共同所有,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使只登记一人,仍算共同共有
2.存在特殊情况。
若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只登记出资方,且有证据证明非赠与对方,房产可能归出资方。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内,小朱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却主张此房产是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婚内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同共有。但本案中,是小朱的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2、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此房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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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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