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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谁的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1.仅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这只是婚前财产换了种形式,性质未变。
2.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看作一方把房子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3.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前小朱有一笔积蓄,婚后小朱用这笔婚前积蓄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小朱和小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及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应属共同财产,小朱则觉得首付是自己婚前财产支付,房子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以此房屋应归小朱所有。
2、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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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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