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收集证据:
清算组可审查公司与股东的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发票等,证明双方资金随意流转、财产边界不清,存在混同。
2.通知股东:
书面告知股东公司进入
清算程序,指出财产混同问题,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配合清算。
3.协商谈判:
若股东不配合或问题未解决,可协商促使其担责,如返还财产、补足
出资等。
4.提
起诉讼:
协商无果时,清算组代表公司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财产混同,让股东对
公司债务担责,维护公司和
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小胡在审查公司和股东财务账目、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资料时,发现公司与股东之间资金随意流转,财产边界不清,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小胡书面通知小朱、小李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二人未配合。之后清算组与二人协商让其承担责任,如返还公司财产、补足出资等,仍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清算组按法定步骤操作,先收集证据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符合追究股东财产混同责任的程序要求。收集财务账目、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资料能有效证明财产混同情况。
2、书面通知股东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给予了股东配合清算工作的机会。
3、在股东未配合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清算组代表公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并判令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做法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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