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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轻微剐蹭怎么认定人走了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主观层面,逃逸者需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像明知发生剐蹭,为免担责而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
2.客观行为上,当事人在剐蹭后未停留协商、未报警、未留有效联系方式就离开,可认定为人离开现场。
3.证据方面,监控录像、现场证人证言、车辆剐蹭痕迹等,能证明事故发生及当事人离开情况。
符合这些,通常会被认定肇事逃逸,逃逸者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的车辆发生轻微剐蹭。小朱明知发生了剐蹭,为逃避担责,既未停留与小胡协商处理,也未报警,更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小胡随后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同时现场有目击证人能证明小朱离开时的状态,车辆上的剐蹭痕迹也能证明事故发生。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案情分析:

1、主观上,小朱明知发生剐蹭,为避免担责而直接驾车离开,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2、客观行为上,小朱未停留协商、未报警、未留有效联系方式就离开现场,符合人离开现场的事实。
3、证据方面,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车辆剐蹭痕迹等能证明事故发生及小朱离开现场的情况。综合以上,小朱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轻微剐蹭后肇事逃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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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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