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协议:
合伙人要签书面或
口头协议,明确
出资、利润分配等内容,展现共同经营的想法。
2.
共同出资:
各合伙人按协议,用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凑齐经营所需财产。
3.
共同劳动与参与:
合伙人一起参与经营决策、管理和业务活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
对外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打算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他们口头约定了出资、利润分配等事项,但未形成书面协议。小朱出资资金,小李提供店铺所需设备,小胡以技术入股。三人都参与店铺的经营决策与日常管理。然而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店铺因
债务问题被起诉。小朱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承担责任,而小李和小胡则觉得三人应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他们虽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有口头约定且体现了共同经营意愿,符合合伙协议的条件。
2、三人分别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方式出资,形成了经营所需财产,满足共同出资条件。
3、三人共同参与经营决策、管理及具体业务活动,符合共同劳动与参与条件。
4、由于未明确约定为有限合伙,他们应属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小朱认为仅以出资额承担责任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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