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时长受程序和案件复杂程度影响。
2.
简易程序案件,通常三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
一审判决上诉的
二审案件,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案件简单,应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小胡则觉得案件涉及复杂账目,需适用普通程序。法院
立案受理后,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部分
证据需进一步核实,出现特殊情况,小朱担心无法按时审结。后法院经院长批准延长了
审理期限。
案情分析:1、民事诉讼所需时长受程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
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出现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若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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