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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分割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公婆出资买房,若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此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可分割;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作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2.婚后公婆出资买房,若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原则处理,可协商或由法院根据情况照顾相关方权益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若该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离婚,小丽要求分割此房产,小朱则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若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小丽主张分割,小朱起初不同意,认为是父母出资不应分割。婚后,小胡的父母也出资买房,若登记在小胡名下,小胡的配偶小静离婚时要求分割,小胡拒绝;若登记在两人名下,小静要求分割,小胡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婚前公婆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小朱名下的情况。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小朱和小丽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应按此处理。
2、婚后公婆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如小胡名下的情况。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小胡和小静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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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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