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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赌资超过50万怎么定罪

时间:2025.07.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1.微信赌博赌资超50万,可能触犯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职业,构成赌博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以上属“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2.在微信上提供赌博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般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
赌资超50万通常算“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具体定罪量刑看实际案情。

案情回顾:

小朱在微信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小何、小许等人进行赌博活动。他们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在一段时间内,赌资累计超过了50万。小朱不仅组织大家赌博,还设定了赌博方式,提供虚拟的赌具等。小胡等人认为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构成严重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其他人可能涉嫌赌博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在微信上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活动,且赌资超过50万,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胡、小丽、小静、小何、小许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以上,属于聚众赌博,依《刑法》第303条第1款,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定罪和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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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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