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方婚前有房贷且房产登记在名下,婚后夫妻共同
还贷,
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若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将房产判给女方,未
还贷款是女方
个人债务。
3.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增值计算是用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占总
购房款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额,如婚后还贷50万,总购房成本200万,房产增值100万,对应增值可能25万。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前,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有房贷未还清。婚后,二人共同偿
还房贷。若干年后,双方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对于该套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参与了还贷,应享有相应份额;小丽则觉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增值部分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双方可先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协议处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归小丽,未归还的贷款为小丽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小丽对小朱进行补偿。增值部分通常考虑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
购房合同价+贷款利息)的比例,再乘以房产增值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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