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债权、
债务、
担保三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意
担保人提前退出,法律允许。
2.出现法定情形,担保人可提前解除担保。
如主合同双方串通
骗保,或者
债权人欺诈、
胁迫担保人,担保人无需担责。
3.
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期间
主张权利,期满后
担保人责任消灭。
4.不符合上述情况,担保人不能随意退出,否则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为小许向小丽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一段时间后,小胡想提前退出担保。小丽不同意,认为
担保合同已成立,小胡应履行担保义务。小胡则称小许和小丽签订主合同时存在串通骗取其担保的情况,且小丽在保证期间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所以自己应提前解除
担保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债权人和
债务人、担保人
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同意担保人提前退出担保。但本案中小丽不同意小胡提前退出,不满足此情形。
2、若出现法定情形,担保人可提前解除担保责任。小胡称小许和小丽串通骗取其担保,若能证明属实,小胡可不承担
民事责任;同时若小丽在保证期间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小胡的
保证责任消灭。若小胡无法证明存在串通等法定情形,又不符合其他提前退出担保的条件,随意提前退出可能需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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