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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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签借条的时候可以商量好违约的罚款,但是这个金额要是比你实际损失高得太多的话,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有可能会帮你把罚款降低点。所以,如果你们在借条上定了个特别高的罚款,可是实际上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他们降低罚款。借条本身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肯定还是有用的,只不过这个罚款到底合不合适,还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才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赔付金,然而若约定之违约金过于远超因违约所产生之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按照当事人的具体申请酌情降低其数额。因此,如借款协议中所规定之违约金过高,且已超过实际损害金额,则该部分违约金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条款,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及相关法规加以调整处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若借款协议上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于偏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方可恳请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其予以适度降低。而在处理相关案件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实际的经济损害、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当事人过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予以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倘若确认违约金确实超高,法院或仲裁机构便有权利应守约方的请求,适度压缩违约金的比例,以此来保障违约方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当事人有权就自身权益签订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所能达到的比例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度下调此项金额。因此,在涉及到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上,若其高出相应损失合理范畴的部分过于明显,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部分违约金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拥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度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