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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1.若抵押合同合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有效。
此时,抵押人转让房屋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所得价款要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2.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他人不知情买了抵押房,抵押权人不能要求其返还房屋。
3.若抵押合同不合法,像抵押人无处分权等,抵押权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为向小许借款,将自己名下房屋抵押给小许,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小朱又将该房屋卖给小丽,并完成过户。小许得知后,认为自己对房屋有抵押权,要求小丽归还房屋或实现优先受偿权,小丽则认为房屋已归自己所有,小许无权主张。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小朱与小许虽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小许的抵押权并未设立。
2、小朱将房屋卖给小丽并完成过户,小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小许不能以未设立的抵押权要求小丽归还房屋或实现优先受偿权,小许只能依据与小朱的借款合同,向小朱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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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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