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公司是
有限责任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这体现了股东根据投资额度来共享公司剩余价值。
2.要是
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财产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与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相关。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决定解散。在
清算过程中,三人对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
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小李觉得自己在公司经营中付出更多精力应多分,小胡则主张考虑当初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来分配剩余财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通常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配。若三人在设立公司时有关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明确约定,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2、若没有约定,一般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小李称付出精力多要求多分,精力付出并非法定的剩余财产分配依据,若无相关约定难以得到支持。小胡提出按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若该利润分配方式与剩余财产分配无关联,也不能以此作为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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