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离婚诉讼通常要求双方到庭。若被告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离开,可能会被缺席判决。而原告若无合法理由不到庭,将被视为撤诉。由于离婚涉及重大身份问题,原则上双方需亲自到庭,以便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正裁决。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并非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是否写夫妻双方名字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不动产且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无论该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上是否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并不会影响该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因为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场签字,单方无法完成。在起诉离婚中,即使对方拒绝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因此,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可通过诉讼达到目的。

在购买房产时,即使两位买家共同署名,也不必出示结婚证。可申请以共同拥有形式登记,即填写房产证共有人栏。若已结婚,建议携带结婚证以简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物权可由两个及以上个人共享。 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分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所有权,而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共享所有权。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内,未明确规定切断亲子关系的内容,因此理论上,这种关系无法被断绝。根据民商事法律制度,父母与子女间的切断亲子关系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规避抚养、赡养责任和继承权利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