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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出来后如何要回私人手机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判决结果出来后拿回私人手机,操作方式因情况而异。
若手机与案件无关,在侦查等阶段被扣押,判决生效后,可持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向扣押机关书面申请返还,说明情况与理由。
若手机为涉案证据,案件结束且无需保存,同样按此申请。
若遭拒,可向上级反映,或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其私人手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扣押。判决结果出来后,小朱认为该手机与案件无关,是其个人物品,便向公安机关提出返还申请。但公安机关以该手机可能还需进一步核查为由拒绝返还,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应立即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手机是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依据《刑事诉讼法》,小朱在判决生效后,凭相关法律文书和个人身份证明,有权向扣押机关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返还申请,并说明手机情况及要求返还的理由。
2、若公安机关拒绝返还,小朱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该手机为涉案证据且案件结束无继续保存必要,小朱同样可按上述方式申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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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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