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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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完成向法院移送案卷工作后,预期法院会在接到案件并开展受理程序后的六个月之内,依据案件的繁杂程度以及排期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最终确定开庭日期。然而,实际的开庭时间可能会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有所变动,这是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期限要求的。

故意伤害罪案件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开庭,最晚不会超过一个半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得到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能会延长开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延长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齐全等因素。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这往往表明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进行审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对证据进行补充,或者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依据其实质性的打击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发起二次诉讼。如果经过再次审核后,判定具备足够的事实证据,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若牵扯到帮信罪被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段内举行庭审。

在国家检察部门所把阶段性的审查机体流程中,审查的时限一般的情况下被规定为了一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情节复杂且规模较大的案件来说,审查的时间可以适当的予以延长,最长可以延持到15天。若是经过这一轮审查后发现事实尚不清晰,或者相关证据资料存在缺陷,那么检察部门便有权利将案子发回给公安局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收集工作,补充侦査的周期同样被设定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