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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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判缓刑一般不会当庭释放。在我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即对犯罪者先定罪但暂不执行刑期,需要在判决后进行一系列手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处于监禁状态的,应当立即释放。然而,缓刑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在判处缓刑后,被告人不能当庭释放,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开庭判缓刑是不能当庭释放的,对于那些在开庭时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最多只能是被认定为是不立即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等的处罚,但是当庭释放一般是没有犯罪的民事主体才可以享受的待遇,故此对于那些在开庭审理时被判处缓刑的主体是不会被立即释放的。

开庭前如果判缓刑的话,一般不会当庭释放。由法警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后,在看守所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才能释放。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