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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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以共同名义借款并用于商业运营,或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商业投资或经营,此类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偿还。

婚前财产不转移为夫妻共有,界定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仅限于自结婚至离婚或一方去世为止,前提是没有特殊书面协定。婚姻存续期,未明确书面约定的双方所得财产,默认视为共同所有。

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婚姻长短均为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富则为夫妻共有。双方可通过协商制定财产分配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并赋予法律效力。未达成共识时,可诉诸法院裁决。婚前已有的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仍属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受离婚影响,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些财产既包括实物,也涵盖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只要合法取得,都将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列举了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个人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它特定归属的一方财产为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通常不会自动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无论实物还是虚拟财产,只要在结婚前合法取得,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民法典明确列举了个人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各自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指定给个人的遗产或赠与、专用个人物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个人所有财产。这为保护个人婚前财富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