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裁决书下来后,为保证离婚执行程序合法有效,通常需要向法庭申请开具离婚裁决生效证明书。这个证明在很多地方都很重要,比如办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户籍迁移等手续时,政府部门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这个文件。所以,律师提醒大家,离婚裁决生效证明能说明这个裁决已经有法律效力了,是没有争议的。

再婚时,并非必须出示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才能登记结婚。如果与前配偶是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展示离婚证书来证明目前单身,满足结婚条件。离婚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因此,在再婚时,出示离婚证书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

通常无需提供生效证明即可执行,但如需执行则必须开具。因离婚判决书有15天上诉期,期间提出上诉则判决不生效。故判决日期非生效日期,需开具生效证明。未取得前,不得申请强制执行或办理结婚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终审的判决一般会在察觉出来之后立即生效,所以不需要开判决生效证明,但若是一审判决的话,一般会下达一个判决生效证明,因为一审有十五天的上诉期限。

判决书生效证明开具的时间一审和二审是不一样的,一审是在判决书送到后的半个月提出上诉的,可以向原审判的法院开具。如果是二审的是在法院作出判决送达时就开始生效,就由二审到法院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