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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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人涉嫌串谋损害商业声誉,通过捏造并散布不实言论,蓄意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接受罚金制裁,经济损失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刑罚加重。

串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者将面临法律制裁,最高刑期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行为包括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商业及商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犯罪者可能还需承受罚金。

《刑法》第221条规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因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遭受恶意中伤。此类行为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最高刑罚为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可罚金。单位犯罪执行双罚制,罚金加刑事责任追究。情节关键重大但损害轻微者不被视为犯罪。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恶意破坏,涉及刑事追责的,相关部门须经审查材料后立案侦查。报警、检举揭发或自首者提交的证据,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权限严格审核。一旦确认犯罪事实并满足刑事条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该罪行主要表现为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