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超90万未还,属
数额较大不退还,判3-7年;
数额巨大,判7年以上。
提起公诉前退还,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可免罚。
2.国有公司、企业等从事
公务人员,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人员,挪用超90万不还,可能构成
挪用公款罪,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普通公司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95万归个人使用,一直未归还。公司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依法
逮捕。与此同时,小胡是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他挪用单位公款100万用于个人投资,款项也未归还,随后被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95万未归还,属于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其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
处罚。
2、小胡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100万且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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