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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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出院事项无直接关联。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检查及调查结果,结合法定检验与鉴定,制作认定书,明确事故原因、过程及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关键证据,与出院状况无关。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都到场签字,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可以的。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的,故此交通管理部门在出具该责任书之后,一般会寄送给案件的当事人。

1、如果双方就赔偿事由达成一致后,责任方事后不予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更加协议的内容或者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诉讼解决。2、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诉讼,根据自己造成实际损害和损失的事由作为诉讼申请的内容,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