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女孩,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类
犯罪,需负
刑事责任,此为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负刑事责任的要担
刑罚,但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未犯上述八类罪,则无需担责。
3.因不满十六周岁免
刑事处罚的,责令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依法专门矫治教育,实践中会结合案情判断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女孩。一日,小朱与同学小丽发生激烈争吵,在情绪冲动之下,小朱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小丽捅成重伤。事后,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的父母认为小朱年龄小,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了
故意伤害小丽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小朱,虽然要承担相应刑罚,但因其处于该年龄阶段,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司法实践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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