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后,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不固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在
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2.逮捕后的侦查
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的,还能延长2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在拘留后的第3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了逮捕决定。之后进入侦查羁押阶段,由于案件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但小朱
家属认为案件不应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3日提请,符合规定。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也符合程序。
2、对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本案经批准延长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家属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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