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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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前款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二个月。

被捕后经过两个月的侦查,相关调查结果已经移交给检察机关,不起诉也是存在可能性的。最终的裁决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是否充分、罪行的轻重以及是否有法定的从宽情节等多种情况。如果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且危害较小,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犯罪嫌犯如未涉重大案件且满足条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次数无明确规定,但原则上在批准逮捕前均可申请。是否批准取决于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侦查结束不代表立即判刑,案件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由法院审理。最终是否判刑取决于完整诉讼过程和案件实情。

根据相关法规,逮捕人员通常应在两个月内释放。如侦查工作未完成,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最多两个月。延长原因包括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大规模犯罪集团案件、流动犯罪团伙案件以及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