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我国,“
保释”等同于“取保候审”,有提供保
证人和交
保证金两种
保证方式。
选保证金保证时,无需
担保人到场。
2.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告人要交一定数额保证金。
决定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
定金额。
3.若被取保候审人期间没违规,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违规则部分或全部没收。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轻微
刑事案件被
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小朱及其
家属希望为其
办理取保候审。在选择保证方式时,小朱家属对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产生争议,一方认为找保证人麻烦,应选择保证金保证;另一方觉得交保证金风险大,若违反规定会被没收,主张找保证人。最终决定采用保证金保证。司法机关综合案件情况确定了保证金数额,小朱家属缴纳了保证金后,小朱被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1、我国法律中“保释”对应“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有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小朱家属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2、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时不需要担保人到场,小朱选择该方式符合规定。司法机关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是合理合法的。
3、若小朱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应退还保证金;若违反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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