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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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亲属是否出庭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到庭,充分表达权益诉求,深度参与庭审过程,监督评估司法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庭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鉴于已获受害方谅解,被告在法庭上可不出席。法院确定审理日期后,将告知检察院、被告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员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须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对获谅解的被告,未出庭不影响法官裁决。

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审理和裁决过程中通常不通知被告人家属。但公开审理或宣判时,法院不必通知家属。若被告人家属聘请律师,法院应通知律师。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必须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整个司法流程。

刑事开庭一般是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刑事案件进入到刑事审判的诉讼阶段时,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一般需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庭。

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告知书会寄送给受害人的家属,但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属都是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期间,一般都是由检察院的职员来收集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受害人的证据,律师也可以为受害人书写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