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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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被关押看守所,其释放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盗窃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家属是否配合工作、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以及司法效率等。一般情况下,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至于具体的释放时间,难以确定。

根据法规,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发《释放通知书》,羁押场所依此释放嫌疑人。已拘留但未批捕者,如需补证调查或复议,可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当日内释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点。拘留与逮捕虽同为强制措施,但性质根本不同。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前,需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检察机关不会对所有情况都批准逮捕。

1.轻微违法情节明显,风险低,不构成犯罪。 2.过时时效,犯罪行为不再追诉。 3.特赦令者免予刑罚。 4.部分案件需受害人参与才启动审判。 5.死亡者免予追究。这些均属“免于刑事追究”范畴。

通常,从逮捕到起诉的法定时间为四个月左右。拘留后,嫌疑人可被监禁37天。侦查过程通常持续两个月。检察机关有长达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主办检察官可要求犯人补充证据,每次补充侦查一个月,最多两次。再次移送审查起诉需重新计算期限。从控告到提起公诉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