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进入
执行程序,可协商“
撤案”,“
撤诉”是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撤起诉,执行阶段无撤诉说法。
2.执行中双方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一致后,
申请执行人可提交撤回
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终结执行。
3.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
若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原文书执行,也可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支付一定款项。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小朱作为申请执行人,小李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小朱随后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但小李在达成协议后却未按约定履行,小朱不知后续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在民事
案件执行程序中,“撤案”不同于“撤诉”,撤诉适用于起诉后判决前原告撤回起诉,执行阶段不存在撤诉概念。小朱与小李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小朱可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若小李按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自然结束。但小李未履行和解协议,此时小朱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是就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