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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有没有办法不收监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1.判实刑通常要收监,但有特殊情况可不收监。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
2.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服刑中发现需要的,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即将收监执行时,小朱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核查发现小朱确实患有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严重疾病,于是决定对小朱暂予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小朱的疾病治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此时刑期尚未满,监狱方面要求对小朱及时收监,但小朱认为自己身体刚好,不适合马上收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可暂予监外执行。小朱符合这一条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的决定是合法的。
2、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小朱疾病治愈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监狱要求收监合理合法,小朱以身体刚好为由拒绝收监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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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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