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该撤销缓刑,按照法律规定对新罪进行判决。同时,根据刑法规定,要把旧罪和新罪一起裁决,来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比如,某人因盗窃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如果在这期间他又犯了新罪,那么他的缓刑就会被取消,新罪会被另行判决,而且新罪和原罪会一起执行刑期。

被判处拘役并缓刑一年的人,不会构成累犯。累犯指的是在服刑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缓刑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暂不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这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

缓刑考验期内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是原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际执行原判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定义。

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鉴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累犯因曾受过刑事制裁而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意深重,再次破坏社会秩序风险高,故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对累犯应加重处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得适用缓刑。因此,累犯不可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