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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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应当明白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在此基础上,若借款方逾期不偿还债务,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自权利方知悉或理应知晓借款人没有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还款的那一日算起。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从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开始计算。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在公安机关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拘留的起始日期是公安机关向违法嫌疑人宣布拘留执行的那一天。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为了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为了阻碍侦查而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我国法律中,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公安宣告之日开始计算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以拘留证明书上的日期为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或拘传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那么这个时间点也可以被视为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法律执行的准确性,又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不算在刑期内。刑期从判决生效并执行开始计算。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抵扣刑期,一天羁押时间可以抵扣一天刑期。比如,一个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之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十天,那么这十天将会折算成刑期,正式服刑时就会减少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