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案件属
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材料后7日内审查,此期限算入审查起诉期,非常规“
立案”。
2.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15日;
嫌疑人
认罪认罚适用
速裁程序的,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1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15日。
3.需
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期1个月,限2次。
补充侦查完移送后,重新算
审查起诉期限。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将小朱涉嫌
盗窃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进行审查,小朱
家属认为检察院应立即“立案”处理。然而,检察院告知这是
审查起诉阶段,七日内的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在审查过程中,因案件存在一些
证据不清晰的情况,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小朱家属对此不满,认为不应
退回补充侦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应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此期限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并非通常的“立案”,所以检察院的做法符合规定。
2、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若存在
证据不足等情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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