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服刑时间通常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若
犯罪者此前被
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
管制刑期两日,折抵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像判决前被
刑拘或
逮捕,就按此折抵。
2.若判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前未被羁押,服刑从判决执行日开始。
3.被判无期
徒刑和
死刑缓期执行,无刑期折抵,判决确定就开始服刑。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在判决前共被羁押了3个月。法院最终判处小朱有期徒刑2年。小朱认为自己被羁押的3个月应折抵刑期,但
公诉机关认为不能折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小朱在判决前被羁押了3个月,这3个月的羁押时间应按照此规则折抵其有期徒刑刑期。
2、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若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则可折抵刑期;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情况。本案中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先行羁押符合折抵条件。所以小朱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应将其被羁押的3个月折抵有期徒刑刑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